家長教師會

  1. 名稱:[ 保良局王賜豪 ( 田心谷 ) 小學家長教師會 ][ PO LEUNG KUK DR. JIMMY WONG CHI-HO ( TIN SUM VALLEY ) PRIMARY SCHOOL PARENTS & TEACHERS ASSOCIATION ]
  2. 會址:新界沙田隆亨村 2A 地段
  3. 宗旨:
    1. 加強學校與家庭之聯繫,促進彼此間之合作。
    2. 增進家長與教職員之間的友誼。
    3. 商討彼此關注的問題,合力改善學生的學習環境及福利。
    4. 提供機會予會員於輕鬆氣氛下聚會。
    5. 支援學校組織及安排家長義工服務。
  4. 成員:
    1. 普通會員:凡該年度在保良局王賜豪 ( 田心谷 ) 小學就讀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
    2. 當然會員:凡現任保良局王賜豪 ( 田心谷 ) 小學的教師。
    3.       問:現任校長及離任主席。
  5. 會員權利及義務:
    1. 凡本會普通會員 ( 以每個家庭為一個單位 ) 及當然會員均有選舉、被選舉、提議及表決等權利。
    2. 各會員有履行、遵守會章及一切議決案之義務。
    3. 所有會員具繳納會費的義務。( 當然會員除外 )
    4. 本會顧問可對本會之會務及政策提出意見。
  6. 會費:
    1. 會費每年繳交一次,金額由當年執行委員會會議決定。
    2. 年費以每個家庭為一個單位。
    3. 凡會員有中途退會者,所有會費概不退還。如學生在該學年離校,其家長則被自動退會。
    4. 新插班同學需於入學時繳交該年度會費之全部才可加入成為會員。
  7. 組織:
    1. 職權:本會以全體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所有會務則由執行委員會處理。
    2.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於每年召開一次,會議通告將會在兩週前由主席通知各會員。如因意外遺漏而沒有向任何有權接收會議通知書的人發出會議通知書,或任何有權接收會議通知書的人沒有接獲會議通知書,均不使有關會議的議事程序失效。
      2. 會員大會應處理之事務主要是公佈及進行下屆執行委員選舉、報告會務、通過財政報告、討論提案及臨時動議事項。各項議決需以半數以上出席的普通及當然會員通過。
      3. 臨時會員大會:三分二以上的執行委員或不少於普通會員 ( 就讀學生的家長 監護人 ) 四十人聯署以書面動議,可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4. 所有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普通及當然會員人數百份之二十,合法遞交或郵寄之授權書均作親身出席論。如集會不足法定人數,則會延會,並通知各會員出席,延會必須超過普通及當然會員出席人數百份之十方為有效,如延會未達法定人數則議案撥交執行委員議決,愈七成執行委員贊成則議案可通過。
    3. 執行委員會:
      1. 工作是執行及推動會務之發展及召開會員大會。
      2. 執行委員會之家長委員在週年大會中選出,家長委員人數不少於七人及不多於十五人;教師委員不多於七名,由校方推薦;校長及離任主席同為執行委員會之顧問
      3. 新一屆當選委員應盡快舉行首次會議,互選擔任以下各項職位包括:主席一人由執行委員會在第一次會議中選出 ) 為本會代表,主理一切會務副主席二人 ( 家長及教師各一 ) 家長為第一副主席及教師為第二副主席,兩位均協助主席處理會務文書二人 ( 家長及教師各一 ) 負責一切書信、文件及會議紀錄

        司庫一人 ( 家長會員 ) 主理一切財政及收支事務,每年將結算交會員大會過
        司數一人 (教師會員) – 主理一切財政及收支事務,每年將結算交會員大會通過
        總務及聯絡二人 協助處理會務和負責聯絡會員

        康樂二人 策劃本會之一切康樂活動

        其他執行委員最多共 8 協助推行各項會務及在有需要時替補離職執行委員之職位

      4. 各委員任期為兩年,任期屆滿,可競選連任,但主席只可連任兩屆,上任當學年的 9 1日至任期完結的 8 31日,委員中若有人退職,替補離職之位置將由沒有職務之委員補上。
      5. 執行委員會,每年最少舉行兩次會議,以半數執行委員出席為法定人數。
      6. 所有執行委員會通過的議案,須有半數以上的出席委員支持,方屬有效。
      7. 每年須向各會員提交會務報告及財務報告。
      8. 主席因事未能履行職務期間,由第一副主席暫代其職務。
      9. 執行委員會所有工作人員均為義務人員。
  8. 財政:
    1. 本會的款項 ( 包括會費及捐款 ) 可用於發展會務、改善學生的學習及福利。
    2. 本會之財政年度由每年 9 1 日至翌年 5 31 日止。
    3. 執行委員會須將所有款項存放於會員大會選定之銀行,所有支票必須由主席、副主席或司庫或司數 ( 其中須包括家長及教師代表 ) 中之任何兩人聯合簽署及加蓋會印方為有效。
    4. 每年財政年度完結時,司庫需編製一份財政報告 ( 由義務核數顧問審核後 ),呈交週年會員大會公佈。
    5. 執行委員會有權酌情決定從本會之款項中,撥出某些數目捐助於學校添置設備及贊助獎助學金或其他用途,但必需多於半數以上出席委員贊同。
  9. 附則:
    1. 會章如有未善之處,執行委員可提出討論,再提交會員大會,經半數以上出席會員通過,可增刪修改。
    2. 執行委員會 / 會員大會的提案中於正反雙方票數相同時,主席方有投票權。
    3. 本會所討論的事項及舉行的活動不能抵觸教育及有關法定條例、學校行政及保良局規條。
    4. 本會如需解散,應由會員大會決定,並須超過一半以上的會員贊同,若有任何盈餘及資產,應按各會員的決定捐贈給保良局王賜豪 ( 田心谷 ) 小學或本港之慈善團體。
    5. 開除會籍:如任何會員冒用本會名義作未經同意之行為,致有損本會名譽者,執行委員會有權解除其會籍。

2425年度 第十屆家教會會訊

活動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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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冰皮月餅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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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年 9 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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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年 9 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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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年 9 月 10日

    敬師日

全體委員

家長委員

職位家長委員學校委員
譚偉妍女士TAM WAI IN主席
關翠蓮女士KWAN CHUEI LIEN副主席
陳燕燕女士CHAN YIN YIN司庫
鄭惠玲女士CHANG WAI LING文書
關綺芬 女士KWAN TSUI FAN文書
翁秀麗女士YUNG SAU LAI總務及聯絡
曾肖華 女士TSANG CHIU WAI總務及聯絡
黎沅欣女士LAI YUEN YAN康樂
巫燕麗 女士MO YIN LAI康樂
劉小梅女士LAU SIU MUI執行委員
李佩芳女士LEE PUI FONG執行委員
王智平女士WONG CHI PING執行委員
張 雨女士ZHANG YU執行委員

 

教師委員

潘桂群副校長副主席
李紹安社工LEE SIU ON BENJAMIN司數
周曉曈主任CHAU HIU TUNG執行委員
唐倩茵老師TONG SIN YAN執行委員
張曉潁老師CHEUNG HIU WING文書
何嘉雯老師HO KA MAN執行委員

全年活動